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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补缴社保后,发放的社保补贴能返还吗?

2020年11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一些企业的用工实践中,有员工不想参加社保,希望企业把单位应缴的社保费以补贴的形式每月发放给他们。后来员工又反悔,要求企业补缴社保。那么企业在补缴了社保之后,之前发放的社保补贴能要求员工返还吗?

[案情详情]

赵某20175月入职某服装公司担任普通生产工人,双方约定每周工作6天,每月15日左右发放上个月工资,需要签收工资签收表。公司要求赵某在入职当月参保,但赵某以自己是外地人,社保用不着为由,不参加社会保险,而且希望公司把单位应缴纳的钱补贴给他。公司同意赵某的要求,每月发放I资时,固定增加社保补贴600元。赵某固定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电话费+社保。

20185月,赵某要求公司补缴其20175月至20185月的社会保险,公司答应了,为赵某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了自20175月至20185月的社会保险费107 14元及补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1285.68元。公司补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已经领取的社保补贴7200元,并要求唐某承担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1285.68元损失的一半即642.84元。最终,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公司要求赵某退还社保补贴7200元的诉求,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法院之所以支持了公司的诉请,主要在于公司不能以支付社保补贴的方式规避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以前领取的社保补贴没有合法依据,公司已为职工补缴社保费用,故公司有权请求职工返还20175月至20185月期间领取的社保补贴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至于公司因补缴职工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问题,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o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的规定,公司无权要求职I分摊一半的滞纳金。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未按法定要求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现象非常常见,有的是职工的原因,绝大部分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采取与职工签订《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协议书》或者在职工工资中增加社保补贴项目作为规避法律风险的手段,事实上,上述的做法都无法规避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风险,甚至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相对更高违法成本,比如高额的滞纳金、比如当职工发生工伤或者重大疾病时,职工因不能通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待遇损失等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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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祥人力) 作者(义祥人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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