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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城关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和审核制度的通知

2023年9月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根据2023年审计整改要求及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对城关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和审核制度予以完善并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甘肃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工作相关问题的复函》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年满50周岁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以职工身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3年的,其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中心自2023年9月1日起,将严格参照文件执行。
    二、根据2023年审计整改要求,单位在为符合50周岁退休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申报退休时,需提供退休前三年的劳动合同及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位加盖公章)。如果是现金发放工资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本人登录“个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打印后盖单位公章;同时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拍照打印后盖单位公章。
    三、根据甘肃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要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为被派遣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为不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签订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为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按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从2024年1月1日起,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代缴社保协议按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劳务派遣公司限期改正”。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全省就业创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兰州市社保中心下发的《兰州市社会保险风险防控第一期》,结合近年来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劳务派遣机构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为年满50周岁女工人办理退休,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依规处理,对重大情况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
    四、从2023年9月1日起,请城关区各参保单位参照上述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用工制度。我中心依照甘人社通〔2023〕170 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 2023 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将不定期对企业开展社保稽核工作,稽核工作不仅限于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于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规参保单位,我中心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研判后将违规参保单位作为社保基金风险预警单位向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我中心将依照人社部规[2019]2号《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已领取待遇的,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于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拒不退还的,根据人社部发[2015]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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