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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关于2022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2年7月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一、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2年6月13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7297元,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 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109187÷12×3=2729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 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552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 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乌鲁木齐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 基数的有效证明。

二、缴存比例

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2年6月13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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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祥人力) 作者(义祥人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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