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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会带来什么?

2018年12月2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前不久,《电子商务法》获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13年电子商务被列入立法规划,历时5年,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终于尘埃落定。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
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7.9%。在数字化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这部新法律会带来什么呢?

发票开具将受到规范

《电子商务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此前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电子商务法》以法律形式对此作出明确,这无疑会给电商商家带来更大影响。

按照目前消费者的习惯,在购买大件商品尤其是数码、家电产品时,基于保修的需要,会要求商家开具发票。而对于一些小商品,不开发票似乎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小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默契。消费者提出开发票的要求,很多商家都会明确表示“从没开过”。不可否认,网络店铺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表面原因是因为商家本身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没有获取正规发票的来源,最主要的原因则是为了避税。

针对这种情况,《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相关电子商务平合有依法提供平台上电商经营者相关信息的“配合”义务。《电子商务法》第25条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对此,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繁杂的电商交易,税务机关很难做到“挨家挨户”上门查税,在这种情况下,电商平台上报的数据就至关重要。这对于一些以“散户”经营者为主的电商平台,恐怕将是一次大考。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不仅对电商经营者作出了必须提供发票的硬性规定,而且对拒不如实申报納税者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标准,这对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及防止税收流失都大有裨益。

个人代购或终结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合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据此,不管是朋友圈里的代购或微商,甚至视频直播里的网红购物播主,以后他们的新名字都叫“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海外代购的,还需要同时办理外国和中国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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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祥人力)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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