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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带薪年休假的几个认识误区

2014年4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误区一: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应理解为只要劳动者在任何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均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所以以下两类劳动者都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刚参加工作的社会新鲜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可以享受年休假,离职当年也享受年休假。此外,跳槽劳动者如果在原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后,从入职第一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

误区二:判断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依据是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跨单位累计计算。社保机构的查询单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等文件都能作为认定工作年限的依据。

下面谈谈应休未休年假如何计算和处理。

分析一:劳动者新进入用人单位不满一年,如何计算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新员工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331日入新单位,其当年可享受年休假为:【(365-90天)/365天】x10=7.5天,按规定0.5天不足一整天不享受年休假,所以最后该新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为7天。

分析二: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进过劳动者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劳动者应休未休天数按其工资的固定比例(具体200%300%需参考地方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劳动者主动提出不休,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比例×未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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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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