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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奖励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意见》还明确了支付救助基金范围,规定基金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基金独立核算并实行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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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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