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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措并举降低医保人员自负比例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上海市规定,三级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耗材必须患者书面同意,严禁让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对自费药品和耗材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院内公式,并将扩大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医保人员自负比例,并且采取多项举措。

上海市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试点运行;研究制定医保总额核定的科学办法,基本形成医保总额核算的数学模型,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本市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更好地满足社区患者的用药需求;积极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选择部分药品实施“大包装”、“简包装”,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推进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提高二级、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调整单病种付费相关办法,力争形成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方案;加快推进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力争今年6月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对重复用药和重复检查起到警示作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试点,近期在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启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从机制上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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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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