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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个人账户可用于亲属看病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浙江省人社厅近日发布消息称,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用于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障拓展到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绩效。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在原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临床必须、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如普通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等。同时,浙江省还拓展医保个人账户的保障功能,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亲属或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支付职工及其亲属或配偶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如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及流感疫苗等。各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综合运用即时结算、事后报销、总量控制等方式,确保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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