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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大病保险非商业性质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进展情况。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搞大病保险,要用一部分钱去购买商业保险,但这并没有改变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性质。

刘谦说,保险和保障从广义来说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健康,就是化解患者的风险。但从狭义的角度来考虑,保障的概念比较大,保险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很多国家基本保险都是带有强制性的,新农合制度具有共济性,又有保险的特征。基本医疗保障就是政府承担主要的责任,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在筹资上,各级政府承担的比重加大。现在,虽然用新农合的一部分资金去购买大病保险,但在本质上不是商业性质,是基本保障范围,应该说是应保尽保,只要出了问题就要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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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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