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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为大病患者减轻个人负但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决定,调整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增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补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生育的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安2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提高住院费用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万到30万元;提高恶性肿瘤等门诊特殊病支付限额,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等职工医保人员,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6000元。

提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对参保人员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在4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补助比例由70%提高到90%。居民医保,学生儿童超过4万元以下的,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60%4万元以上部分从50%提高到70%,老年、成年居民4万元以上部分由50%提高到60%

明确大额费用二次补助标准。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之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二次补助。职工医保补助标准为,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补助90%,超过15万元不予补助。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老年、成年居民补助50%,学生儿童补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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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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