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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度残疾人参加医保获全额补助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政策规定,从201311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将由政府全额补助。据统计,该区有4万名重度残疾人受益。

为让城镇重度残疾人病有所医,广西残联,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通知》。《通知》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重度残疾人,在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县、市)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所需资金按8:2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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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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