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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2014年11月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新生儿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该市城镇新生儿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据悉,该市城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据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城镇新生儿当月参保,次月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参保享受待遇就会出现一段空白期,导致许多出生就患病的新生儿在空白期内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为实现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该市对新生儿参保政策做出上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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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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