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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2014年11月4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决定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是按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银川市职工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运行情况而调整的,目的是稳定职工医保待遇,特别是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具体调整为:参保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现行政策报销至25万元以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限额以上的部分再报销70%,上不封顶。银川市人社局副局长戴玉荣说:“举例来说,一个职工看大病花了50万元,医保报销25万元。新政策施行后,参保人员超出的部分还可以再报销70%,而且上不封顶。”银川市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合并使用,发挥了医保基金统筹共济作用,提高了基金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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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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