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停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2014年4月11日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收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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