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1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刷卡结算,住院生育时需向医院医保办提供的材料包括生育保健服务证、单位介绍信、医保本、社保卡。
2、参保女职工需要做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的,须向医院医保办提供单位介绍信、医保本、社保卡。
3、参保女职工需要做取、放环等计划生育项目的,须向医院医保办提供医保本、社保卡。
4、生育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即在就医诊治结束后次月起,医保局按月将生育津贴划入社保卡,女职工到兰州银行营业网点支取。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兰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表二)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医保局进行二次报销。